恢复军衔制度始末:邓小平裁定最高设到上将
2012年02月29日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洪学智等17位高级军官被授予上将军衔。随后几天,全军各大单位相继举行授衔仪式,1452人被授予将官军衔,18万人被授予校官军衔,40.5万人被授予尉官军衔。从此,共和国军人以崭新的风貌出现在世人面前。
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军队都实行军衔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开始实行军衔制,1965年,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被取消。1980年,邓小平提出军队“要搞军衔制”,经过长达8年的准备,1988年,时隔23年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结束了没有军衔制的历史。
“文革”后邓小平提出恢复军衔制
关于恢复军衔的起因,有段见诸文学作品的故事,说是1979年2月南疆作战时,部队有次走到一条狭窄的公路,战士挤作一团,互不相让。一个自称师长的人站出来维持纪律,结果士兵不听他的,因为都穿着一样的军装,没有军衔明朗的等级标志。这让远在北京的老帅和老将们觉得该结束没有军衔的现状了。这一年,总政治部向中央军委提出建议“恢复军衔制”。
事实上,随着“文革”结束后军队正规化目标的提出,加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人民解放军的对外交往多了起来,1980年3月邓小平提出“军队还是要搞军衔制”。
1980年,开始制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其中的第二章是军官军衔的立法条款。78岁的军事科学院军制研究部研究室原主任刘岩,曾任军科院干部制度研究组组长,参加了这个起草小组。
两年后,中央军委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但横亘在面前的一道难题是军队的遗留问题很多,如体制不顺、干部超编、年龄老化、官兵比例不合理等。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军委决定在精简整编之后再进行恢复军衔的工作。1982年起,军委撤销了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划归为总参二级部,并对军、师级领导班子进行大幅调整。
起草条例时多人主张不设高衔
1983年,中央军委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开国上将杨得志、萧克等5人为小组召集人,意味着军衔恢复工作正式启动。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军衔办),办理具体事务。
时任军事学院副院长贾若瑜(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并兼任办公室主任。
贾若瑜回忆,当时,全军恢复“军衔办”设在山西军委招待所办公,负责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
到上世纪80年代,在战争期间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不少已经离世,在世的年事也已高,不在授衔挂帅之列。当时在位的军以下干部大多都是和平时期成长起来的,军功无法与战争时期的将领相提并论。因此起草《军官服役条例》时,许多人不主张设高衔,也就是不设元帅和大将。
邓小平一锤定音:最高设到上将
当时,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三位1955年的开国元帅还健在,1955年本该授元帅军衔的邓小平还在军委主席的岗位上。起草《军官服役条例》的人在最初的草稿中还是写上了元帅和大将的设置方案,最后邓小平一锤定音:“和平时期的军衔等级要设得简单一点,最高设到上将。”
于是,新起草的军官军衔条例对1955年军衔等级设置作出调整:取消元帅、大将和大尉军衔,军官军衔设置变成3等11级。
地方党委第一书记不再授衔
地方党委第一书记兼任军职是否授衔在当时也成为争议焦点。贾若瑜记得,在讨论军衔问题时,军委接到一位老将军的电报,建议凡是地方党委书记,如省(市)委、地(县)委第一书记兼军职的都应该着军装,“言下之意亦可授军衔。”
这立即引起了军委领导的重视,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小礼堂召开在京各大单位(总部、军兵种、院校)等负责干部会议时说:我们要考虑到地方干部流动性大,省(市)委、地(县)委的第一书记,他们的工作常有变动。例如,把他们从省委、市委或地委第一书记改任党的某一部门或政府机关工作时就不兼任军职了。他能把军衔带到这个部门吗?对这个问题,经党中央、中央军委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地方党委书记不兼任省区军区、警备区、军分区、县武装部的政治委员,只担任同级军区、警备区、军分区、县武装部的党委第一书记,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委会议解决当地党、政、军、民的协作问题。
“因此,地方党委第一书记不穿军装,也不授衔。”贾若瑜说,这个规定改变了我军从战争年代建立的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区政治委员的制度。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洪学智等17位高级军官被授予上将军衔。随后几天,全军各大单位相继举行授衔仪式,1452人被授予将官军衔,18万人被授予校官军衔,40.5万人被授予尉官军衔。终于,时隔23年之后,人民解放军结束了没有军衔制的历史。(来源:南方都市报)
军职与军衔
根据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整理:本报记者 彭美
资料来源《强军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