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旧京税事
2012年03月01日
旧京是大清国的帝都所在,因此与一般地方不同,当时有隶属于地方府县的和隶属于朝廷的两套税收机构,其分工可谓精细。当时但凡是税务,原则上都隶属于户部掌管。清朝在北京设置了不隶属于直隶总督的独立衙门顺天府,由顺天府管理府内民事。府下设两个京辖县即大兴县和宛平县,分管治理城内一切民事。
顺天府管辖大兴县和宛平县。大兴县管辖东城、宛平县管辖西城。两县的知县为正六品官,其职务权限包括掌握征集租税事务。两县衙门又内设户房,负责征收租税,有关减免租税事项。
清朝时,在北京隶属于朝廷的税收机构,包括崇文门税务衙门、工部税关、左右翼税务衙门。崇文门税务衙门位于崇文门外,是当时的总局,负责征收运入北京货物的落地税。税务衙门另有多个分局,设于京城各处掌管税收。
崇文门税务衙门主要征收运入北京货物的落地税和从价税。落地税为运入北京的货物,不论外国货或中国货,均征收从价的5%,外国人运入外国的布匹从价征5%。从北京运出的货物及运入货物中的日常必需品,如煤炭、大米、木柴、木炭等无税。
仅次于崇文门税务衙门的,是不隶属于户部的工部税关,它在重要的地方自设税关,征收竹木税,并委托户部税关征收竹木税。北京工部税关设于右安门,下设12个分局,另外在内外城分界的崇文门、正阳门、宣武门派人执行税务。当时在北京还设有左右翼税务衙门,负责牲畜税和契税的征收。
清末的北京税关(征税的关卡)、税衙(征税的衙门),税收手续已较为完备。各税关、税衙备有亲填簿、循环簿、稽考簿三种账簿,掌管税关的官员随时统计查阅。税则详细印刻在木榜上,竖立在关口街市,并且印刷税刚发售,使民众知晓税率。商人到税关纳税时,在两张红单上记入税收的相关情况,一份交给商人,一份送户部。
当时的北京地区,除上述的征税外,征收的杂税有契税、牙税、行铺税。契税,可称之为公证土地房屋买卖的手续费或登记税。税率为买卖价格的每一两银,纳税银3分,饭银1分。牙税,就是货物交易经纪人的执照税。
行铺税类似于营业税。按《大清会典》的规定,靠经营当铺和商业赢利的人,交纳行铺税。具体的亦可分为当商税和铺税。当商税,根据清朝户部条例则例记载,民间开设当铺,必须呈报地方官,转布政司,请领帖子,按年纳税。无力经营停业的交回帖子免税。直隶省每年每座当铺税白银5两,实际缴纳每年交白银120两至200两,分四季缴纳。同时,还要向大兴县或宛平县另交白银20两至100两。铺税,根据清朝户部条例则例记载,京师九门以外开设铺面,分等级由大兴县、宛平县征税。上等铺户每户征白银5两,中等2.5两,下等免税。京城九门以内的铺户,按原来的制度,参加泼水垫道的劳动不征税课。内城以外的店铺,分上中下三等。上等每年交营业税白银5两,中等每年白银2.5两,内城每年课以劳役的免交营业税。实际执行的情况是,只有在开店的时候,内城向统领衙门,外城向巡警厅,交纳门面税大约30至40两白银。此虽为税名,实际只是警察方面收的手续费。 (宋志广)